如果所在的用人单位未能按时足额发放工资,那么不能通过注销来逃避支付的手段。即使公司陷入破产清算程序,清偿完所有的破产所需费用以及垫付的共益债务之后,仍需首先偿还清所有员工的工资。在此基础上,破产企业的董事会成员、监事等高层管理者的薪资,也会按照企业全体员工的平均收入来计算。同时,为了维护公平公正原则,工资的支付时间是需要在双方协商中明确下来的,至少应保持每个月的固定发放,如若超过一个月仍然未能支付薪水,那便构成了拖欠工资。对于实施周、日、小时工资制度的用人单位来说,您们的工资可以按照周、日或小时进行支付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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