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法人承担债务属于公司债务还是个人债务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由于个人独资企业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收益归其个人,企业风险也应由其个人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如果其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其投资的是公司法规定的一人公司则不可以,除非有证据证明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
一、公司股权转让办理流程
1、首先要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事宜,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
2、需要另外的股东对您的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3、需要召开老股东会议,经过老股东会表决同意,免去转让方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来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
4、需要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讨论新的公司《章程》,通过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5、需要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或验资报告。
6、在上述文件签署后30日内,向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新的《公司章程》、审计报告等文件,由公司股东会指派的代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7、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一般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进行详细约定。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地位
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种很古老的企业形式,至今在商业经营中广泛应用,它的典型特点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个人自负盈亏,个人自担风险。个人独资企业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种普遍的经营方式,以其规模小,经营方式灵活,对社会生活有较强的补充性,来满足社会生活的需要。特别近几年来,西方国家越来越重视发展中小型企业,使个人独资企业获得了进一步发展。我国先后以也法律的形式对个人独资企业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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