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婚内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关于婚内共同财产包括: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同居期间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1.同居期间的双方如果是共同取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共同财产。
2.同居期间一方个人所得的财产,则不属于共同共有的财产。
3.共同共有的财产,可以由共有人协议分割或者出卖。
4.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不离婚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吗
不离婚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但要符合法定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注意只有达到“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程度,才能造成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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