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在夫妻双方对于婚姻解除达成共识并共同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协议离婚手续申请时,才能够得到婚姻登记机构颁发的正式离婚证书。
倘若仅有一方希望结束这段婚姻关系,那么其只能通过向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实现。
在此过程中不会产生离婚证书,法院的离婚判决与离婚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是经过诉讼离婚之后,当事人同样有权凭借法院出具的生效判决书前往婚姻登记机构获取离婚证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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