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单方面解除的条件
时间:2023-07-02 11:55:24 9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单方面解除婚姻的条件是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夫妻一方要求单方面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提交能证明感情完全破裂的证据,人民法院审理后,发现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完全破裂的,在调解无效后,会同意离婚,然后向双方当事人出具离婚判决书,判决书生效后,婚姻关系立即解除。

解除婚姻关系的条件是什么

1、当事人自愿。

婚姻自由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原则。

依据该法律原则,婚姻关系是依据当事人自愿建立的。

而解除婚姻关系也可因当事人自愿而解除。

从法律的角度看待当事人基于婚姻自由解除婚姻关系,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

也就是说,当事人基于婚姻自由解除夫妻关系,只要婚姻双方当事人自愿,即可以无需任何其他理由而解除婚姻关系的。

2、夫妻感情破裂且调解和好无效。

夫妻感情破裂,且经人民法院调解和好无效,人民法院应准许当事人离婚。

这是在当事人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通过法律手段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定条件。

因此,在当事人不能就解除婚姻关系问题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国家和法律对公民婚姻关系的存亡进行干预,就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且调解和好是否无效”为主要标准来决定干预结果的。

由此可见“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且调解和好是否无效”是当事人在不能就离婚问题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法院判断是否应当依法解除当事人婚姻关系的法定标准。

3、其他条件和情形。

除上述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定条件以外,其他一些原因也可能导致当事人婚姻关系解除。

如:

婚姻一方当事人自然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等。

这些条件的成就,也可以导致当事人婚姻关系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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