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可以是被告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的批复》(发经府[1988]50号),“劳动争议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而纠纷双方仍然是企业和员工。双方在法律适用和诉讼地位上是平等的。这类案件不属于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以争议双方为当事人,不得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或者第三人p>有关知识: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必要的财产;(三)有委员会成员;(四)有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委员会的章程依照本法制定。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组成,仲裁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应当是法律、经济、贸易方面的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在仲裁委员会成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指定仲裁员。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二)担任律师满八年年
(3)担任法官满8年
(4)从事法律研究和教学,具有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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