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2年。被执行人用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抵制执行情节严重或有多种失信行为的,可延长1~3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失信被执行人会不会被通缉
失信被执行人不会网上通缉,可以通过联合惩戒来警示失信被执行人,同时失信被执行人也会被限制许多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以下行为:
1、限制某些高消费行为,例如: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对其采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3、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可以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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