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因为时间,而是在其具有以下情形的时候就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通过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来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没有正当理由但是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被执行人失信会影响到孩子吗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有很多影响,其中一条就是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这是失信被执行人对子女读书最大的影响。正常的升学、考试、入团、入党都是不受限制的,因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被认为是高消费行为,目前受到了消费限制。
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就读公立学校,那么就不会影响到孩子读书。不过因为失信被执行人还会被限制其他消费行为,对于日常生活还是有一定影响的,建议失信被执行人尽早履行应尽义务,撤销失信信息回归到正常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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