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避险者并无任何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则需由被其躲避之车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反之,若避险者存在交通违规行径,则需要按照双方在事故中所负责任的轻重比例来作出赔偿分配。
对于因实施紧急避险策略而带来的损失,应由引发险情的个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若危险是由于自然因素所引起的,那么紧急避险者便无需承担任何民法责任,但是仍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避险者在执行紧急避险行动时处理方法不当,或者超过了必要的安全限度导致更大的损失,那么他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全文43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