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解除劳动合同有法律效应吗
时间:2023-03-10 09:22:44 37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如果单位采用口头形式来解除劳动合同的,该程序一般违法,但非全日制用工除外。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但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终止用工后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临时工做了一个月去试用期后可以直接走吗?

临时工做满一个月能直接离开。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我国是没有临时工这一说法的,如果临时工是属于非全日制职工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用工关系。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餐厅小时工要签劳动合同吗?

餐厅小时工可以签订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也可以订立口头协议。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三、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法规内容是以小时计酬为主要的方式,并且一般情况下在这种用工的形式之下,劳动者在同一个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是不能够超过4个小时的,累计的计算的话也不能够超过24个小时每一周。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小时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用人单位为其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支付工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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