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询:各市服务处可按用户需求提供通行费消费明细。用户可以携带个人身份证及车辆行驶证到各市服务处查询,也可通过电话、网站等方式进行查询。
2.发票:各市服务处按月提供通行费汇总发票。一般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用户,用户也可自行到各市服务处领取。
3.挂失:用户遗失电子标签或不停车收费通行卡的,可凭有效证件到各市服务处办理挂失,挂失受理之时起24小时后生效。在挂失生效前发生的高速公路通行费由用户自行承担。受理挂失5天后,用户可到各市服务处补办新的电子标签或不停车收费通行卡。
4.变更:当电子标签和不停车收费通行卡需移至同一用户下的其他车辆时,需凭个人身份证及车辆行驶证到各市服务处办理变更手续。
5.撤销:用户要求取消不停车收费服务的,需到各地市服务处办理撤销手续,同时需到受托付款银行办理委托付款授权的撤销手续。
6.售后服务:电子标签或不停车收费通行卡无法正常使用的,在质保期内非人为损坏的可免费更换。因人为损坏或遗失的,用户应支付物价部门核准的工本费。
全文42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