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工人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吗?
时间:2023-04-28 09:53:16 33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环卫工人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吗?

环卫工人上班时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按工伤处理。环卫工人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因工作内容而负伤,性质都是工伤,这个定性不分责任。在具体处理中,由于个人的过错或过失造成伤害的,企业可以进行行政处罚,但不影响工伤的定性。肇事者的赔偿应该是付给公司,由公司再转付给你母亲,不足部分由单位补足,如有残疾,也应该按条例评残,还有,养病期间的各种费用、工资等应该按上班的工人同等待遇。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内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容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

1、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属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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