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工程能否采用分包方式进行
时间:2023-10-18 19:57:39 19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土建工程能否采用分包方式进行

能,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分包的就是合法分包,是有效的。

不符合法律规定而进行分包的,就不合法。

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

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二、工程分包纠纷的诉讼时效

工程分包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土建工程分包项目有哪些

土建工程分包项目有:包工包料、土石方工程分包、模板工程分包、基础工程分包、钢筋、混凝土工程分包、砌筑工程分包与抹灰工程分包以及劳务分包等。根据相关规定,将工程进行专业分包可以保证工程质量,降低企业管理难度,并将合同风险进行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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