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申请事项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路政管理的规定。(2)许可事项符合有关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定。(3)施工设计方案已通过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的审查,且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4)已提交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和处置施工险情、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5)许可事项直接涉及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关系的,已征求了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已组织了听证。(6)涉及占用、损坏公路路产的,申请人已与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路经营企业签订了公路赔(补)偿协议。(7)影响交通安全的,已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二、办理地点
大亚湾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三、办理材料
内容包括:横跨公路架设起点、终点、走向、线路总长度,供电输电电压、电杆或电塔高度、线路架设最低高度和跨度、电杆或电塔位置、管道、电缆与公路路面的净空、公路边缘的水平距离、夹角,是否影响交通安全,以及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成立有效证明复印件。2、公民的,提交公民有效身份证复印件。3、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委托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建设工程立项文件、规划许可(含核准意见书)或者上级单位建设任务下达文件复印件。
1、建设工程涉路部分的设计图纸。2、建设工程涉路部分的平面图和断面图。3、建设工程涉路部分的设计方案相关说明。线路跨越公路的说明包括:跨越公路最小净空高度的依据(如有关线路架设高度的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线路保护区范围)。4、设计单位资质复印件一份。
1、经监理人员审核通过的,编制人员、标准等完备的施工组织方案。2、施工组织包括:施工组织、期限、工序、工艺、施工围蔽等。3、交通组织包括:临时标志设置、交通应急、疏通绕行方案等。4、施工单位资质复印件一份。
1、经监理人员审核通过的,编制人员、标准等完备的施工组织方案。2、施工组织包括:施工组织、期限、工序、工艺、施工围蔽等。3、交通组织包括:临时标志设置、交通应急、疏通绕行方案等。4、施工单位资质复印件一份。
1、安全技术评价报告条理清楚、结构完整、引用标准规范科学、准确、全面。2、名称和形式符合省公路管理局的规范要求。3、评价单位资质复印件一份。
1、涉及公路路产的,申请人与公路管养单位或者公路经营企业的公路赔(补)偿协议。2、涉及公路路产以外的,申请人与权属人的土地征(补)协议。
涉路建设工程影响交通安全的,需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征得建设工程所属辖区交警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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