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的认定是:
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
2、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
3、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
4、适用法律不同。劳动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5、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劳动关系用劳动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是书面的。
劳动关系认定三要素是什么
1、隶属关系。即在人身、经济和组织上劳动者从属于用人者,在用人者的指挥、控制下进行劳动,劳动者成为用人者组织中的一个部分,成为劳动关系;
2、有劳动行为的给付。只有劳动者在客观上有劳动行为的付出,双方之间才产生劳动法上的权利义务,这也正是事实劳动关系与合同无效之劳动关系的重大区别所在:劳动合同在订立后未实际发生用工之前被确认为无效,则双方之间并不能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3、欠缺书面形式。事实劳动关系与标准劳动关系的唯一区别在于一纸劳动合同。法定书面形式的欠缺使得劳动者与用人者双方权利义务的内容变得不明确,在双方无争议时并无多大问题;但双方有疑问之时则只能由双方各自举证证明或依法定内容确定。
公司和员工之间,如何判断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有些公司就故意和员工签订《劳务合同》,认为这样就不属于劳动关系,实际上判断是否属于劳动关系,可不仅仅是看签的什么合同,还要看以下劳动关系认定的关键要素!
1、公司和员工符合主体资格。
这个和前面说的一样,是基本前提,也就是说一方是具有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无论是普通的公司还是个体户,而另外必须是自然人,也就是员工个人。也就是说,公司和公司之间,个人和个人之间,是不能属于劳动关系的,比如是公司和个人之间。
2、公司对员工制定了制度并要求员工遵守,而员工也受公司的管理。
对于这个,很多人一看就明白了,比如公司要求员工每天固定班次上下班,要求员工打卡考勤,制定了一系列需要员工遵守的制度,并且员工是按公司的要求在进行工作。
3、员工给公司提供了劳动,公司提供了劳动报酬,并且这个劳动是公司安排的。
这个要结合上面第二点来看,简单的说,员工做的所有事情从开始到结束,都是公司在管理和要求,并且公司最终支付了劳动报酬。
这一点可能和劳务关系容易弄混,但劳务关系中,一方给另外一方的报酬,则不会符合这要求。劳务关系中,更多的是以“达成什么结果”来约定,而不会约束过程和员工的一般行为。
4、员工提供的劳动是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
这也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项目,也就是说员工所提供的劳动是公司的主营业务。举个例子,一个生产玩具的工厂,员工做的事情是给玩具打螺丝、喷油、组装玩具,这就是属于主营业务的组成部分,而如果一个员工做的事打扫卫生,则就不是。当然,这只是评判标准之一,但不是唯一评判的标准。
总的来说,判断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并非只看签订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还得看劳动关系认定的要素,以及实际当中产生的事实和证据。用人单位以为和员工签了劳务合同,两者之间就不存在劳动关系,可以节省成本和规避法律风险,只能使自己处于违规境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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