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房二卖的小产权怎么办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小产权房并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也无法通过合法的手续进行买卖。
但针对卖方诸如“一房两卖”等不当行径,买方可采取报警的方式加以解决,这已经属于欺诈犯罪的范畴。
当面对类似“一房两卖”的情景时,可以参照如下几种方式来确定房产的归属权。
(一)当两份购房合同都未能完成房屋登记时,即两个合同均尚未进入实质性的执行阶段,应依据先签定的购房合同优先获得履行的原则来判定房产所归。
(二)如果两份合同中的一份已经完成了财产过户,而另一份则未进行过户登记(无论房屋究竟交付给了哪一方),由于房产的过户登记具有物权变更的性质,完全符合物权对世原则、物权公信原则以及物权优于债权原则的要求,确认已经办理过户登记的那一方为房产所有权的拥有者。
(三)如果第一位购买者在完成过户之后,卖方再次将房屋卖给第二个人,那么因为在这个时候卖方不再具备房产所有权,因此他的这次二次售房其实是无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二、一房二卖要怎么办
“一房二卖”是指个别不动产的权利人为了自身私利,用同一套房屋,与不同的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一房二卖后,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一房二卖的小产权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n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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