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开这个世界能否由我来承担后果
时间:2023-10-04 12:20:06 20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当事人全部责任,他们可以拒绝承担医疗费用。但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有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则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如果没有保险或肇事方逃逸,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当事人全部责任,他们可以拒绝承担医疗费用,而法律并未规定全责方必须立即垫付费用。

但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有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

如果没有保险或者肇事方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交 通 事 故 中 道 路 救 助 基 金 如 何 垫 付 抢 救 费 用 ?

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救助基金垫付的基本程序及基本程序。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当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或机动车肇事后逃逸时,救助基金可以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而根据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而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则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垫付要求的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因此,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受伤时,社会救助基金可以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费用,包括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情况。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当事人全部责任,他们可以拒绝承担医疗费用,而法律并未规定全责方必须立即垫付费用。但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有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如果没有保险或者肇事方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当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或机动车肇事后逃逸时,救助基金可以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因此,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受伤时,社会救助基金可以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费用,包括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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