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执行裁定失职罪
时间:2023-04-02 10:10:41 13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构成执行裁定失职罪的要件应当包括:

1、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2、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4、主观方面为过失。

一、哪些条件下才会构成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

构成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的条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他主体不构成本罪。

三、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间接故意与过失构成。

二、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构成

1、犯罪主体要件

本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构成。行为人对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被诈骗,并造成“重大损失”的危害后果,不是抱希望或放任其发生的心理态度,而是由于其过失造成的,故意不构成本罪。

3、犯罪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秩序和经济利益。

4、犯罪客观方面。

签订、履行合同是指被骗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两种行为,即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为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或者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大量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所谓“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是指行为人根本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地履行自己主管、分管合同签订、履行合同的义务,致使他人利用合同形式骗取单位财务的情形。

(2)构成本罪还必须具备“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三、徇私枉法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徇私枉法罪的构成特征有: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所谓司法机关是指行使国家赋予审判和法律监督权力的机关。2、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诉讼活动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所谓徇私、徇情枉法,是指出于个人目的,为了私利私情而故意歪曲事实,违背法律,作错误裁判。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人员。4、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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