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增值税的批评主要在于其累退性质,税收最终会转驾到最后的消费者,尤其是当政府对日用品、粮食等征税时。相对来说,低收入人士所付出的增值税在其收入中占的比例比高收入人士为高,容易加深贫富悬殊。假设税率为5%。一个每年收入$80,000的低收入人士,不用交薪俸税,每年消费$70,000,便要额外缴交$3,500税款;至于一个每年收入$100,000,000的高收入人士,一年消费$10,000,000,如果政府减薪俸税5%,便可节省$5,000,000,同时要交$500,000增值税,一年合共节省了$4,500,000。
此外,由于个人入息本身已要交税,商业活动也要交利得税,部分商品及服务也会有本身的税项(如酒精、香烟、燃油、汽车等),再征收增值税是多重征税。
一般来说,最终政府所能收到的税款会比预计为低,这是因为执行上会遇到困难,以及高昂的行政费。
由于一般不会对出口的商品和服务征税,这容易引致虚报等骗案,如果进口关税低于增值税,也可能出现出口再进口的避税方法。
对于小型企业,为免增加成本,部分政府或会对之免税,但这却造成不公平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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