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库建设者的动迁补偿费用如何确定
时间:2023-07-04 21:01:29 46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国现行的法律中并没有专门的冷库拆迁补偿标准,可以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执行。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如果在耕地上建冷库如何不被强拆?

涉嫌违法。一般不可以。

1、占用的耕地属于基本农田,则一概不得占用建养殖场。因为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7条关于“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规定精神,基本农田只能用于粮、棉、油、蔬菜等种植业生产,而不能用于养殖业。

2、占用的耕地属于非基本农田,则在符合《畜牧法》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用于建养殖场。《畜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

3、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据此,如果所在乡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拟占用的耕地列为畜禽养殖场用地的范围,有关养殖户就可以直接在其上建立养殖场,无须获得建设用地的审批(但兴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除外)。

根据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到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问题,《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还有,如果超越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建房标准,多占土地的,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地论处,即按照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占用的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毁坏的数量达到一定程度,都有可能不仅是一般的违法违规行为,而是有可能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真的触犯了刑法,这个时候,就会涉及一种罪名---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这又涉及一个概念,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所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犯罪对象包括:耕地、林地、草原等。

顾名思义,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取消非法占用耕地罪,刑法第342条),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农业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是不是触犯了刑法,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有两个必备要件:一是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二是造成的后果严重,也就是说,已经造成耕地大量毁坏。

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近年来,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是农村高发多发类案件。

虽然占用耕地建房,但不意味着被强拆的房子,至少有下面几种情况:

首先,如果有占用耕地建房的相关合法审批手续,一点都不用担心。

农村农民建住房,需要经过“申请、审核、批准”这样的程序,取得“宅基地使用”和“规划许可”等与建房相关的审批手续,而且不能超过规定的建房面积。这样,这个建房行为才是合法的。

其实在生活中,只要取得合法的审批手续,即使是占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当然,这个很难获得批准,审批权在国务院)建房,都是合法的,不用担心因为违法被强拆。显而易见,确认建房是否违法的依据,是建房者有没有获得土地、宅基地和规划管理部门的相关建房许可。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应当不得低于市场评估的价值)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如果遇到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找律师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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