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仓储合同中保管人和存货人的违约责任。保管人需要确保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符合合同约定,并对毁损、灭失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存货人需要对仓储物进行必要的包装,并在约定的储存期内交付保管人。如果存货人未按约定交付仓储物或超过储存期导致仓储物毁损、灭失,存货人需要承担自行承担责任并承担给保管人造成的损失的责任。此外,如果存货人逾期储存,则需要承担加收费用的责任。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如下:
1.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如果保管人保管不善导致仓储物毁损、灭失,保管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如果约定的保管条件发生变化而未及时通知存货人,导致仓储物的毁损、灭失,由保管人承担违约损害责任。
仓储合同中存货人的违约责任如下:
1、未按约定对仓储物进行必要的包装或该包装不符合约定要求,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自行承担责任,并承担给由此仓储保管人造成的损失;
2、未按约定的仓储物的性质交付仓储物,或者超过储存期,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的,自行承担责任;
3、逾期储存,承担加收费用的责任;等等。
仓 储 合 同 违 约 责 任 详 解 : 品 种 、 数 量 、 质 量 、 规 格 、 型 号 等 如 何 判 断 ?
仓储合同违约责任详解: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等如何判断?
仓储合同是指出纳人将货物交由仓储人保管,仓储人按照当事人的要求,对货物进行保管、调配、计算、检验等,并向当事人交付货物或者提供相应的服务。在仓储合同中,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等都是非常重要的条款,对于这些条款的判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首先,品种指的是货物在合同中的名称或者标识,包括货物种类、用途、材质等。在判断仓储合同中品种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时,需要查看货物清单、合同约定以及货物实际状况等。
其次,数量指的是当事人约定的货物数量,包括货物数量、重量、体积等。在判断仓储合同中数量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时,需要查看货物清单、合同约定以及货物实际状况等。
再次,质量指的是货物的品质、规格、等级等,包括货物的外观、尺寸、重量、性能、材质等。在判断仓储合同中质量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时,需要查看货物清单、合同约定以及货物实际状况等。
最后,规格、型号指的是货物的尺寸、形状、结构等,包括货物的标准、规格、型号等。在判断仓储合同中规格、型号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时,需要查看货物清单、合同约定以及货物实际状况等。
总之,在判断仓储合同中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等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查看货物清单、合同约定以及货物实际状况等。如果当事人对合同中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等有异议的,可以与仓储人协商解决。
仓储合同是指出纳人将货物交由仓储人保管,仓储人按照当事人的要求,对货物进行保管、调配、计算、检验等,并向当事人交付货物或者提供相应的服务。在仓储合同中,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等都是非常重要的条款,对于这些条款的判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只有充分了解这些条款,才能更好地保障自身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七条储存期内,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仓储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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