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几种状况下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无法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具体说明与限制条件:
1.未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购药或者未遵循病种目录以及相关程序办理入院及转院手续;
2.该类医疗费用属于其他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畴,例如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等;
3.由于工伤事故、女性员工生育而产生的医疗费用;
4.由于个人违法犯罪行为、醉酒、自我伤害、自我伤残等各类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5.将医保凭证、卡片借予他人使用或者利用他人的医保凭证、卡片冒名就医的情况;
6.未经许可擅自修改处方内容或者伪造、多开医疗费用单据,以虚假身份领取统筹基金的情况;
7.由于个人原因,未能严格遵守医疗保险各项管理制度的情况;
8.其他不符合医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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