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主不在世了,怎么办理房屋过户?
时间:2023-07-05 11:14:33 42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房主去世,可以通过继承来办理房产过户。

1、首先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然后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3、最后继承人携带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到房产交易中心办事大厅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

离婚房屋怎么过户

离婚过后的房产过户,所需要的证件资料一般包括:

1、房产证。

2、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还需要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4、如果是权利人一方申请过户登记的,还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5、如果是法院判决离婚的,还需要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

离婚后,房产过户的流程一般包括:

1、如果是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先到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则无需办理公证。

2、然后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接着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同时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最后,就是取新房产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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