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蓬江区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时间:2018-04-16 17:06:13 9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办理条件

依据《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公路路政许可的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申请人需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2)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

二、办理材料

格式文书,原件需盖单位公章。可在公路行政服务窗口领取或在网上办事大厅下载。

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该组织合法成立的文件,按顺序优先选取其中一项;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申请人为公民时提交。

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载明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的需要提交。

盖申请单位公章,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

含根据《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公路管理机构出具的涉路工程技术审查意见以及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复印件。

含评价单位的资质复印件。重大涉路工程项目应当由第三方评价机构出具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相应的公路安全评价或者公路工程设计、咨询专业资质。其他涉路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本工程项目的设计单位编制出具。

占用、损坏公路路产的应提交;涉及公路路产以外的,应征得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

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分厅”,进行注册或用户登陆,在“部门办事”中选择“江门市公路局”,并点击事项“在全市省养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拆除分隔带的许可”;点击申请按钮,在网上办事大厅页面填写申请资料,并在附件上传页面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点击“提交”,上传数据至网上办事大厅。

2.受理。江门市公路局窗口人员审查资料,并根据以下情况分别作出处理:①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依法不需要取得许可或申请事项属于法律禁止的,应即时告知申请人,并同时告知适格申请主体或法律依据;②申请事项不属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应当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③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不能当场补全或者更正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④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已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在收到完备的申请材料后受理路政许可申请,并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3.审查。审查。受理路政许可申请后,审查人员在8天内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的许可条件进行审查。许可条件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性审查两种方式,审查完成后,制作《路政许可呈批表》,交科长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根据批准结果:①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制作《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②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制作《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及《路政管理许可证》。

4.领取结果。被许可人可自行到公路行政服务窗口领取审批结果文书,或提前约定采用邮寄方式送达。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网上办事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江门市各市、区公路局行政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江门市公路局行政服务窗口审查资料,并根据以下情况分别作出处理:①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依法不需要取得许可或申请事项属于法律禁止的,应即时告知申请人,并同时告知适格申请主体或法律依据;②申请事项不属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应当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③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不能当场补全或者更正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④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已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在收到完备的申请材料后受理路政许可申请,并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路政许可申请后,审查人员在8天内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的许可条件进行审查。许可条件审查包括形式审查(书面审查)和实质性审查(现场核查、技术审查、专家评审、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听证等)两种方式,审查完成后,制作《路政许可呈批表》,交科长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根据批准结果:①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制作《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②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制作《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及《路政管理许可证》。

4.领取结果。被许可人可自行到公路行政服务窗口领取审批结果文书,或提前约定采用邮寄方式送达。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三路10号5楼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江门市公路局

七、办理费用

全文?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转报省公路局要求制定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标准的函》(粤交法函〔2004〕500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广东省公路条例》、《广东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收取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省定标准内核定本地的具体收费标准。非国有经营性公路补(赔)偿标准参照本规定执行。在公路用地内建广告设施的收费标准,应按规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

二、暂不同意收取超限运输补(赔)偿费,待国家有关政策明确后再行报批。

三、本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自1日起执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委托银行代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十三条?损坏路产、污染公路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占用、利用公路路产或者超限运输的,应当承担经济补偿责任。赔偿、补偿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价格部门制定。

交通事故造成损坏路产或者污染公路的,公安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公路管理机构处理。

无?市交通局: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收取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标准的函》(粤价函[2004]506号)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我市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标准按粤价函[2004]506号(见附件)规定的标准下调10%执行。

二、其他有关事项按省的规定办理。

以上通知,自1日起执行。

附件:粤价函[2004]506号文

八、法律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8年)

第五十五条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

广东省公路条例()

第二十一条利用、占用公路和公路用地的下列行为,应当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一)公路接线设置道口;

(二)拆除分隔带;

(三)埋设管线、设置电杆、变压器和类似设施;

(四)修建跨(穿)越公路的各种桥梁、牌楼、涵洞、渡槽、隧道、管线等设施;

(五)履带车、铁轮车及其他有损公路路面的车辆上路行驶;

(六)其他利用、占用公路和公路用地的行为。

从事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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