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奇的离婚案,王某青借用与其相貌相近的胞妹王某燕的身份证登记结婚,后夫妻感情不和要离婚是被法院发现,法院依法判决王某燕与潘某坚的婚姻为无效婚姻。
王某青与王某燕为亲姐妹关系,为广西南宁市金陵镇人。2009年,王某青通过网上聊天认识潘某坚,两人便坠入情网,并相约登记结婚。2010年,王某青与潘某坚来到天等县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王某青没有办理二代身份证,就借用与其相貌相近的胞妹王某燕的身份证,在该婚姻登记处顺利地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结婚证。并于次年2月生育一女,取名潘霞。后因双方感情不和,王某青于2014年4月向天等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潘某坚离婚,婚生子女潘霞由王某青直接抚养,由潘某坚承担相应的抚养费60000元及孩子的教育、医疗费用的一半。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了王某青借用王某燕身份证骗取婚姻登记的情况,该院依法传唤王某燕到庭询问,王某燕明确表示对王某青用其身份证与潘某坚结婚并不知情,请求认定该结婚证无效。
经庭审,该院依法判决认定潘某坚与王某燕的婚姻无效,同时调解处理王某青与潘某坚同居生育子女抚养费纠纷,由潘某坚承担其与王某青同居期间生育的女儿潘霞至年满十八周岁止的生活费60000元,并承担孩子该期间的医疗费、教育费的一半。
全文54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