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我国应届高校毕业生达到727万,创历史新高,就业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相关负责人13日就此进行了解读。
鼓励去基层、小微企业和自主创业
《通知》提出,2014年至2017年,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帮助和扶持更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逐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创业比例。自2014年起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通知》指出,要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充分挖掘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潜力,统筹实施好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相应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
《通知》规定,对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通知》要求,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建立健全全国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更多开展网络招聘。将残疾高校毕业生纳入求职补贴对象范围。对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和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多方位拓宽就业渠道,不断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比重。要结合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补贴社保
三部门相关负责人指出,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通知要求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都能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在去年的基础上,通知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信息衔接;二是加强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三是加强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
通知还要求,加强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并明确了两条新政策。一是将残疾高校毕业生纳入享受求职补贴对象范围。二是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最长不超过2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创造就业公平,推动人才培养
三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就业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方面。在就业压力比较大的情况下,更要旗帜鲜明地促进就业公平,保护劳动者权益。通知强调,用人单位招聘不得设置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歧视性条件,不得将院校作为限制性条件,省会及以下城市用人单位招聘应届毕业生不得将户籍作为限制性条件。
通知明确规定,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对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消除高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单位之间流动就业的制度性障碍。三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提高办学质量,是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结构性矛盾的根本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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