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什么是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情形。
1、给付型不当得利,是指基于给付而产生的不当得利。构成给付型不当得利,有以下四个要件:
一是基于给付而取得利益。
二是他方当事人受有损失。
三是具有因果关系。
四是没有法律依据。
2、非给付型不当得利是因给付以外的事由而发生的类型。
一是基于受益人的行为而产生的不当得利。有以下三个要件:
(1)因侵害他人的权益而取得利益。(2)使他人受损失。(3)没有法律根据。
二是基于受害人的行为而产生的不当得利。
三是基于第三人的行为而产生的不当得利。
四是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不当得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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