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1、前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办理程序
1、区属用人单位,持所需材料报区人事局审核;非公经济组织通过朝阳人才服务中心将所需材料报区人事局审核;
2、区人事局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
3、市人事局审批后办理调动和落户手续。
三、申报材料
(一)主迁人员申报材料及顺序
1、《引进人才审批表》一式一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
2、申请单位出具的《关于引进×××的申请》及其电子版,主要内容:单位基本情况、引进人才基本情况、引进理由、突出业绩和作用;
3、高新技术企业(或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金融企业、文化创意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驻京研发机构、来京投资企业)等相关认定证书;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学历、学位证书(必要时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6、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通知;
8、工作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
9、原籍存档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函;
10、地税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京工作期间申报单位连续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标准样式见附件)
1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标准样式见附件)
12、在京固定住所证明。①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②租赁房屋的,提供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协议;③租赁公房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④借住亲友房子的,提供亲友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13、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身份证(主迁和随迁人员户口登记住址必须在同一地点);
14、《引进人才政审情况调查表》;(见附件)
15、近期体检表;
16、完整齐全的个人档案;
17、单位及个人诚信声明;(标准样式见附件)
1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随迁人员申报材料及顺序
1、《引进人才审批表》一式一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
2、结婚证(再婚者需出具离婚证书或丧偶证明);
3、学历、学位证书(必要时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4、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通知;
6、原籍存档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函;
7、单位接收函或聘用(劳动)合同。由集体、民营和私营企业接收的,接收函需由负责人事代理的人才服务机构及上级人事部门盖章;
8、独生子女证或二胎准生证;
9、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10、随迁子女超过16周岁的,需学校出具在校证明;
11、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身份证;
12、《引进人才政审情况调查表》;(见附件)
13、近期体检表;
14、单位及个人诚信声明;(标准样式见附件)
15、完整齐全的人事档案;
1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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