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纠纷需要注意的误区是什么
时间:2023-03-24 20:21:35 5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个人合伙纠纷处理主要存在以下误区:

1、合伙企业未经清算的,尚未终止;

2、合伙企业未经清算的,不予受理;

3、因财务制度的混乱驳回分割财产的诉讼请求等其他误区。

一、合伙企业如何注册

合伙企业注册流程:(一)申请: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二)受理、审查和决定: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注册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三)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四)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7、入伙与退伙: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9、违约责任。10、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间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五)出资权属证明:(六)经营场所证明:(七)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八)法律、行政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二、注销合伙企业需要哪些文件?

合伙企业注销需要提交的材料有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合伙企业解散决议材料、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清算报告、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条规定,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释义引用统计

第九十一条规定,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指合伙企业清算条件成就时,合伙企业进行清算的途径、手段、方法。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可以分为二种清算程序,即普通清算程序和特别清算程序。合伙人或合伙人同意的第三人对合伙企业组织清算的,为普通清算,又称为一般清算;合伙人不组织清算或无法组织清算时,由法定机构指定清算的,为特别清算,又称强制清算。

1、清算程序的发生,自下列情形发生之日起开始:

全体合伙人组织清算;

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的合伙人组织清算;

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的第三人组织清算;

合伙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组织清算。

2、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3、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4、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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