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购物纠纷案件的法院管辖权
时间:2023-05-07 09:46:04 29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I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双方同意法院的管辖权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ct事件所在地和其他与争议实际相关的地方,但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管辖权和专属管辖权的规定“

在网上购物发生争议的情况下,买卖双方可以书面同意选择卖方住所、买方住所、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中的一个作为主管法院或者双方就法院管辖权达成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在网上购物纠纷中,许多卖家作为被告,经常提出管辖权异议,理由是他们已在销售网站上明确告知“争议应提交给卖方所在地的法院”,且买方未对此提出异议。这种异议不应成立。卖方在网站上发布的通知属于标准条款,未经买方明确同意。同时,它也剥夺了买方在依法维护其权利时选择管辖权的合法权利。因此,本条款无效,不属于双方在管辖法院达成的协议。

但是,如果卖方单独向买方表达本条款,且买方同意,本条款可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可作为确定管辖法院的依据。

II。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的管辖权,“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网络购物纠纷所涉及的合同属于销售合同,又称购销合同。如何确定此类合同的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通过信息网络订立的买卖合同,标的物通过信息网络交付的,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标的物通过其他方式交付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对履行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

根据司法解释,在确定网上购物合同的履行地点时,我们应该首先查明双方是否已就交货地点达成一致。但是,根据该法的一个主要特点,即法律术语的标准化,如果“交货地点”一词“不用于网购,填写的“邮寄地址”和“收货地址”不能作为双方关于交货地点的协议。为了避免交货地点的问题,淘宝将买家填写地址的所有地点标记为“收货地址”,而不是“交货地点”“

如果无法找到约定的交货地点,则应根据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点,即“如果采用交货方式,则货物的交货地点应为合同履行地点;采用自行交付方式的,交付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点;如果按照木材和煤炭的交付方式进行托运或交付,货物的装运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就网上购物而言,在实践中,卖方的“包括邮件”通常被视为使用“(卖方)的交货方式”,买方指定的收货地址为合同履行地,而卖方的“不包括邮件”被确认为“代理寄售”“,且合同履行地应为卖方交货地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合同履行地 最新知识
针对网上购物纠纷案件的法院管辖权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网上购物纠纷案件的法院管辖权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