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C通行提示及注意事项
1、ETC用户通过高速公路ETC车道时,应按照指示牌和路面标识指示,保持20公里/小时以下时速,两车相距大于5米,减速通行。
2、ETC用户成功进入ETC车道时,车道内栏杆自动升起,入口显示屏显示“车辆信息”,出口显示屏显示“车辆信息”、“消费金额(非打折金额)”等信息。
3、ETC用户通过高速公路人工车道时,应拔出ETC专用卡刷卡通行,现场不需支付现金(信用卡状态正常)。
4、因ETC专用卡信息失效、挂失、注销或OBU故障等其他原因造成不能正常通过ETC车道时,应当使用人工车道通行。
5、因OBU故障、用户被列入黑名单、余额不足等各种原因,导致无法通过ETC车道时,应使用MTC(人工收费)车道通行并现金缴纳通行费,并及时与受理银行或ETC客户服务中心联系,请不要堵塞收费道口。
6、若用户在使用过程中,需将安装ETC的车辆过户、变更车牌、更换交通信息卡、注销等变更业务,请用户在进行上述变更手续前及时到ETC客户服务网点将相关设备进行变更。
车载设备(OBU)使用
1、OBU需与ETC专用卡配合使用,ETC专用卡不分正反,插入OBU中,当插入正确时,设备会显示“交通信息卡”字样提示。两者与登记车辆均为唯一对应关系,一车一设备、专车专用。(注:重庆籍车辆交通信息卡可作为ETC专用卡使用)
2、为防止ETC专用卡因高温和阳光照射变形,请勿将专用卡长期置入OBU内,长期不用建议取出卡放置在阴凉位置。
3、OBU采用太阳能加内置电池供电,使用周期一般为五年,不需要在使用过程中充电。
4、当ETC专用卡插入OBU内,OBU显示屏显示“标签已失效”字样提示,请到就近ETC客户服务中心进行激活。
5、为避免交通信息卡上的芯片因反复插拔而掉落,建议不要将带芯片的一面插入OBU。
6、OBU一经安装,不可擅自拆卸(自行拆卸将无法正常使用);用户不得转租、转借或移用到其它车辆上使用。
7、OBU质保期为5年,用户应妥善保管并按要求使用。若出现ETC车载电子单元无法正常使用,对于在质保期内且非因人为原因而损坏的,由ETC客户服务中心免费维修或更换;因人为原因或质保期届满后而损坏的,将根据物价部门核定金额提供有偿维修或更换服务。
8、若OBU出现故障或无故脱落,用户应及时到各ETC客户服务网点进行维修。
**温馨提示**
1、在未设有ETC专用车道的收费站,用户应将交通信息卡从电子标签中取出,在收费站入口交工作人员或在自动发卡机刷卡验读,在收费站出口交工作人员刷卡缴费后通行。
2、电子标签(OBU)与登记车辆绑定,专车专用,用户不能拆卸、转租、转借或挪用其他车辆使用,如需变更车辆或用户请按照ETC用户要求及其他相关规定办理。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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