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范围及方法
ETC只限大、小型乘坐车在山东省内高速公路设有“自动缴费专用车道”标志的车道内通行。车辆在进入专用车道前应提前将记账卡插入电子标签,车道系统感应后,栏杆自动抬起,车辆即可不停车通行。如插入记账卡后电子标签显示红灯,请拔出记账卡待电子标签指示灯熄灭后再行插入。
高速公路收费站车道通行方式
用户在使用鲁-通卡时,必须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车道进行写卡(人工收费车道刷卡,不停车收费车道自动写卡),方可在出口用该卡交费。持有鲁-通卡并安装车载电子标签的客车通过联网收费高速公路时有以下四种方式:
(1)ETC车道入---ETC车道出。
车辆通行于收费站入、出口不停车收费车道时,无需停车,自动写卡、交费。
(2)ETC车道入---MTC车道出。
车辆通行于收费站入口不停车收费车道,无需停车,自动写卡;出口时车辆通行于人工收费车道,将鲁-通卡从电子标签中取出,交予收费员进行写卡扣费操作。
(3)MTC车道入---ETC车道出。
车辆通行于收费站入口人工收费车道,司机将鲁-通卡交予收费员进行写卡操作(无需领取通行卡),出口时车辆通行于不停车收费车道,将鲁-通卡插入电子标签中,无需停车,自动写卡、交费。
(4)MTC车道入----MTC车道出。
车辆通行于收费站入口人工收费车道,司机将鲁-通卡交予收费员进行写卡操作(无需领取通行卡),出口时车辆通行于人工收费车道,司机将鲁-通卡从电子标签中取出,交予收费员进行写卡扣费操作。
已办理鲁-通卡,未安装电子标签的车辆,在通行联网收费高速公路时只能采用“MTC车道入----MTC车道出”的方式实现电子支付。
已经开通的ETC站点
截至2010年12月,省内共有64个收费站开通了ETC收费车道:
济南:济南北、济南东、济南西、济南南、济青济南、济南机场、天桥、崮山、郭店、港沟;
青岛:济青青岛、青岛高新、城阳南、马山、胶州、胶南;
烟台:黄城、龙口、杜家疃、福山、周格庄;
淄博:淄博、淄博新区、淄川、博山、沂源;
济宁:曲阜、曲阜南、兖州、济宁东、济宁北;
菏泽:菏泽南、菏泽、菏泽东;
日照:日照、日照北;
滨州:滨州、邹平;
枣庄:枣庄;
潍坊:潍坊、青州西、潍坊西、潍坊东、诸城、潍坊北、坊子;
泰安:泰安西、泰安南、泰安东、新汶、泰莱泰安、新泰;
临沂:临沂、罗庄、苍山、青莱杨庄;
聊城:聊城、聊城东、茌平;
莱芜:莱芜北、钢城;
德州:德州、齐河南;
威海:威海。
使用注意事项
1、通行自动收费车道时,车速不能超过30公里/小时。
2、通行自动收费车道时,请勿使用手机或其他高辐射、强干扰类电子产品。
3、在高速公路入口人工领取通行卡的,出口时只能通行人工收费车道并以现金方式缴费。
4、电子标签一经安装,不得擅自拆卸。拆卸后电子标签即刻失效,客户需到ETC客服中心重新办理和安装发行。
5、避免电子标签受到水浸、电击、高温、强磁等破坏。
6、禁止故意损毁、破译、伪造、篡改或以其他方式损坏电子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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