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收养与非法收养的区别是:事实收养是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收养条件;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形成了事实的抚养、教育关系,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认知;但是没有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非法收养是不符合国家关于收养的规定,违法收养。
事实收养关系如何认定
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方式:
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
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收养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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