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公证委托过户的注意事项
一是房屋权属清晰。了解房屋权属,俗称摸家底。房屋权属是否清晰,卖方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完全产权,直接决定了房屋交易安全性。例如:商品房得有两证、房改房得有房改协议。而且产权人和卖方必须是同一人,不然虚假售卖,或买了房办不了证,都将直接影响到交易安全。
二是物业交割清晰。物业交割包括水、电、煤气、停车费,以及物管费等,这些金额虽不大,但是交割不清会遗留下很多问题,如果原业主拖欠房屋有关债务会给新业主入住带来困扰。
三是付款时间清晰。买卖双方需在签订购房合同时约定好付款流程,首款、尾款分别于何时支付,约定绝对日期,不要用过户后付余款,此种约定过于模糊,过户有很多时间点,如递交过户资料、两证均已至买方名下等,一定要明确。
四是税费承担清晰。二手房交易涉及税费金额是笔不小的开支,虽然由谁支付均已在办证条款里明确,但其中一方如卖方在交易过程中认为个税、营业税负担过重,想毁约或者抬高售价等,都将给交易带来诸多麻烦。所以应该事前明确,以防止房东为转嫁税费而抬高房价。
五是责任清晰。无论是买卖双方自行交易还是通过中介交易,都应在购房合同上明确双方责权,确定履约时间和违约责任,这样才能约束双方义务的履行,即使发生分歧也有据可依,进行追究。
二、房屋过户委托公证书流程
具体流程为签订合同交付定金、去银行申请购房贷款、银行指定律师与申请人谈话,审核贷款申请人的相关资料(包括身份证件、收入证明等等)、银行指定阿评估师对出售房产进行评估,确定评估价值、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评估师出具《评估报告》。
连同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一起送交银行进行审核、银行确定申请人具备贷款条件之后,发放贷款承诺书(银行按照评估价格确定贷款金额,所发放的贷款额度一般是评估价格的70%)、银行发放贷款承诺书之后通知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买卖双方同时到房地局办-理过户,递交相关资料。
大多数情况下最迟应该在办-理产权过户当日由买方向产权人支付首付款,也可以按照约定在签订合同之日支付首付款,部分银行要求贷款申请提交后几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交给银行由银行暂时冻结、过户后银行会在几个工作日之内将贷款部分的钱款转交原业主、新产权人(贷款申请人)房产证下发后将产权证留存于银行或者是银行办-理抵押登记之后将盖有抵押登记章的产权证书原件交给新产权人。
三、房产公证委托过户风险
1、房产公证委托过户对于房屋所有权人来说,签署了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就意味着受委托人可以直接签署出售房屋的合同、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而无须通知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所有人签署委托他人出卖房屋的委托书,委托书经过公证。后受委托人将房屋出售他人。
2、房产公证委托过户而不是直接过户的话,是为了少交营业税,还有可能是因为房屋本身还没有办下房产证或有其他问题。做公证的一般有房屋中介、者或房屋本身有问题的,如办不下房产证的人,他们为了让购房者安心,就进行房屋公证,但其实,这种做法并不保险,对房屋交易也没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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