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遗嘱是遗嘱人单方面的法律行为,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愿表达,可以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2. 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3. 设立遗嘱的内容必须是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4、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口头形式;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遗嘱具有以下特点:
1.遗嘱是遗嘱人单方面的法律行为,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愿表达,可以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无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的内容必须是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得由他人代表。如果是代书遗嘱,也必须在遗嘱上签字;
4、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要求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可以以书面形式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以设立口头遗嘱无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死亡前以遗嘱的方式对其财产进行处分,死亡前后的财产可以改变或者撤销遗嘱,因此遗嘱必须作为代理。
遗 嘱 形 式 : 口 头 与 书 面 、 录 音 与 公 证
遗嘱和公证是遗嘱继承中非常重要的环节。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如果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对于遗嘱内容有争议的情况,经协调不能达成遗产分割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房地产管理机关根据判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办理房产公证事项,除证明遗嘱、赠与书或委托书等单方法律行为,可以在遗嘱人、赠与人或委托人住所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外,其他应在房产所在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
另外,对于瘫痪病人所立的遗嘱,只有在清醒的情况下所立的遗嘱才有效,也就是病人自己要很清楚自己的想法,也要自愿立遗嘱,有任何被胁迫,被骗的情况下立的遗嘱都不能生效。病人可以自己书写遗嘱,或者自己说给别人写这都是可以的,书写时最好边上有人可以作为见证人。
总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无遗嘱时,遗嘱内容必须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且不得由他人代书。代书遗嘱时,在紧急情况下可采用口头形式,要求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可采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否则口头遗嘱无效。遗嘱可作为代理,但必须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如遗嘱内容有争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对于瘫痪病人所立的遗嘱,需在清醒状态下自愿立遗嘱且无被胁迫或被骗,否则遗嘱无效。病人可自己书写遗嘱,或请他人代写,书写时最好边上有见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