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没有集团,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是为一定目的组织共同行动的集团公司。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系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等成员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一般来说,集团公司是指生产经营机构众多的大型公司。它一般经营大规模资产,管辖许多生产经营单位,在许多其他企业中有自己的权益。成立集团公司的条件包括:1。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至少有5家子公司;2、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本应在1亿元以上;四、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集团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
根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的规定,集团公司成立条件如下: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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