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负债按资本额登记。如果发生任何事故,公司的责任仅限于此金额,**公司可以有三个或更多子公司,**公司控制每个子公司的股份数量,子公司可以是有限公司或不是有限公司。另外,大多数时候,所有的子公司都是有限公司,但**公司不是
子公司一般都是独立经营的,只要符合年度预算就行。一般情况下,**公司不会干预子公司的日常运营,但子公司的一些主要领导通常由**公司指派。此外,**公司必须是子公司的大股东
这是**公司和企业集团的区别。这与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有重大区别。根据《暂行规定》,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并且至少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在1亿元以上
(3)集团所有成员均具有法人资格
当然,鉴于不同的地方法规,这一条件有所改变。但该文件还规定,企业集团不仅要符合注册资本和子公司数量的要求,而且要有统一的企业集团章程;设立企业集团,应当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企业集团名义开展活动。可见,虽然《暂行规定》明确企业集团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但按照企业法人进行管理,这需要经营者的重视
第三,**公司的法律特征是联营集团的核心企业,其法律地位为母公司(又称主导企业)组织形式应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除实际控制子公司外,还直接从事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控股公司的法律规定
母子公司的基本关系是股东与公司的关系,即,母公司是子公司的股东,子公司是独立法人
法律法规对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持股和特殊义务有规定:禁止相互持股(不得反向持股);一般具有独立负债,不存在企业集团的共同债务。在特殊情况下,子公司的债务由母公司承担(如母公司承诺担保)
全文72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