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货运代理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
货运代理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如下:
1.承运人要接受客户因货物运输、保管、保险等服务而支付的所有费用,也接受货运代理无法控制合同的其他费用,另一方要就此服务支付承运人佣金。
2.承运人完成货物运输并承担责任。根据与委托人签订的协议或合同,或者根据委托人的指示进行业务活动时,货运代理人应当按照通常的责任完成委托,特别是在授权范围内,如实报告一切重要事项。
3.承担保密义务。货运代理过程中获得的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同时,代理权不得转让给他人。
二、货运代理合同的分类
货运代理合同的分类如下:
1.按合同的承租期限分类。按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的承租期限分为航次租船运输、定期租船运输、包运租船运输。
2.按运输货物性质和特点分类,按运输货物的性质和特点分为普通大宗货物运输和特种货物运输。
3.按货物包装分类,按货物的包装状况分为散装货物(无包装)、集装箱、单元滚装运输等。
三、货运代理合同的含义
货运代理合同的含义如下:
货运代理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为委托人处理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的合同。
“委托人”包括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收货人(以下简称货主),在转委托中,还包括接受发货人、收货人委托的货运代理人,“受托人”一般为货运代理人。
“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包括订舱、仓储、监装、监卸、集装箱拼装拆箱、包装、分拨、中转、短途运输、报关、报验、报检、保险、缮制单证、交付运费、结算交付杂费等货运代理人所从事的具体业务,但不包括无船承运人和多式联运经营人所从事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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