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财税规定,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开发商,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二)开发商取得土地按照用途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按照财税42号文件规定,对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则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非安置住房建设用地要按照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开发商取得土地按照对象征免印花税。财税42号文件明确,对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印花税。
例如,某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面积10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50000平方米,其中安置住房50000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6元/平方米;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合同价款8000万元,与建筑商签订协议30000万元。计算该开发商应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各多少元。
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00000(150000-50000)1500006=400000(元)。
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00000(150000-100000)1500006=200000(元)。
应缴纳印花税=80000000(150000-50000)1500000.5300000000(150000-50000)1500000.3=266666.66600000=866666.66(元)。
应免征印花税=80000000(150000-100000)1500000.5300000000(150000-100000)1500000.3=13333.33300000=43333.33(元)。
其中安置住房面积占比越大,享受的税收优惠越多。
疫情期间社保减免优惠政策
为了缓解企业在疫情期间的困难,制定了仅针对企业适用的社保减免政策:首先,国家制定减少企业社会保险费的措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制定更加详细的细则规定。其次,经营情况发生严重苦难,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再次,申是对于申请减缓的期限,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并且免收滞纳金。比如说免征中小微企业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期限不长于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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