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一原因致损近因的判定:
该原因即为近因。如果该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畴,则赔;反之则不赔。
二、多种原因同时致损近因的判定:
1、若多种原因均属保险责任,赔;
2、若多种原因均不属保险责任、不赔;
3、若多种原因既有保险责任又有除外责任;
若其导致的损失能分清,则只能对承保危险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若其导致的损失不能分清,则或与被保险人分摊损失,或不负赔偿责任。
三、多种原因连续发生致损近因的判定:
若损失时由两个以上的原因所造成,且各原因之间因果关系未中断,则最先发生的原因为近因。
《保险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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