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其程序为:1、发布投标邀请;2、发放招标文件;3、资格预审;4、投标预备会;5、开标;6、评标(资格后审);7、中标;8、合同谈判与签订。
邀请招标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是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二)是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三)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
非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由招标人自主决定采用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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