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2、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3、18周岁以上的人口应上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4、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福州买房落户如何办理
福州本人或亲属买房落户办理材料有:
1.落户申请和材料真实性声明书;
2.迁移人《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本人(或近亲属)合法稳定住所权属凭证;
4.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近亲属随迁的,提交与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的近亲属关系证明;
5.全部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同意落户的声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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