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房屋征收拆迁评估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包括评估机构选择不合法、评估程序不合法、评估方法错误、未依法出具评估报告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
对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鉴定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征求意见。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采取多数决、随机选择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制定,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房屋征收评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房屋拆迁评估标准是什么。产权交易房屋的估价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的估价时点一致。2。被征收房屋价值是熟悉情况的双方在正常交易中自愿交易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但不考虑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影响的金额。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估价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情况,分析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估价方法的适用性,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方法对所征收的房屋进行价值评估。
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采用市场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利益的,采用收益法评估;被征收房屋在建的,采用假设开发法评估应用于评估。
4。需要参考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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