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单位及个人注册并登录广东省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2.在信息系统中录入补贴申请信息,提交信息系统验证,并打印相关表格及盖章;
3.网上提交成功,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书面资料交就业中心初审;
4.系统查询办理结果(查询界面:申报系统—网上业务—个人业务—办理结果查询及维护)。
广州市申领工伤保险待遇须知
申领工伤保险待遇须知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企业要进行工伤认定申请,超过30日后才进行工伤认定申请的。从工伤事故发生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的工伤待遇由企业承担。职工因工伤死亡,在市医务劳动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后六十个工作日内,由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待遇手续。
一、办理手续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1、《广州市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网上下载)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广州市职工工伤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
3、《广州市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4、非本市、县(市)城镇户口的职工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交通事故伤亡的,提供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赔偿调解书》;
6、工伤职工被评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
(1)如选择《广州市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申请表》方式一办理残疾退休手续,应填写《退休人员申请表》一式两份。
(2)如选择《广州市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申请表》方式二,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才办理退休。
(3)跨统筹区户籍职工,如选择《广州市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申请表》方式三,本人要求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一次性享受工伤待遇的,应当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定协议一式两份。(协议网上下载)
7、死亡失踪的
(1)提供死亡证明及殡葬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失踪者重新出现,提供单位证明;
(3)失踪后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死亡后失踪者重新出现,法院撤消死亡结论的,提供法院《裁决书》。
8、有供养直系亲属的
(1)提供劳保关系卡或有供养关系的证明及小一寸相片一张;
(2)提供死者和供养人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当地派出所证明。
二、生存认证:
1—4级伤残职工,供养遗属每年6月和12月都必须进行生存认证,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到社保经办机构,没按时提交证明的,将会停发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条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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