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是什么?公司解散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是什么?律师回答:1.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关系自然无效,双方不再履行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终止
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二)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依法享受保险待遇(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注销,(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公司解散导致劳动合同终止。实际上,劳动合同终止时将直接影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的数额
公司法第181条规定了公司解散的理由: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理由(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解散;(四)被吊销营业执照,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解散公司。换言之,在实践中解散公司有不同的方式。那么,劳动合同何时终止呢?对于这个问题,
以上五点只是公司依法解散的原因,只有上述原因的实际发生才会导致公司解散。因此,无论是股东大会还是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决议,还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解散,都只是公司解散的前提。只有当这些条件产生法律后果时,公司的解散才会真正开始,那么,是否意味着一旦公司解散开始,劳动合同自然终止?这不一定是真的,因为公司解散需要经过清算程序。公司依法成立清算组,自解散之日起15日内开始清算。在清算程序中,公司的债权债务应当包括职工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经济补偿金、一次性工伤补助金和其他法定应付款项等职工的“劳动债权”,而上述“劳动债权”优于国税等债权。公司经必要的清算程序后,方可依法注销。一旦公司被撤销,公司的法人资格将被消灭。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被解除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难以得到保障。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在公司清算过程中适时进行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修改、决定规章制度或者劳动报酬等直接关系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定额管理,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计划和意见,平等地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视为直接关系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因此,公司启动解散程序时,应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形式通知全体员工合理确定劳动合同终止时间及相应安排,同时公告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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