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股多是基于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奖励或者赠与形成的,确切地说干股股东是有实际出资的,只不过其出资是由公司或者他人代为交付的。干股的实际出资者也不是股东登记所载明的股东。
处理因干股股东引起的纠纷时,应尊重并承认干股持有者的股东资格,同时应尽可能维护赠与干股股权时的协议。
实践中也有将接受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取得的股份称为干股的,是否认定受贿者股东资格存在争议。
但是,从民事法律关系上认定受贿者的股东资格,与对受贿者予以刑事制裁,依法收缴其违法所得,通过拍卖转让股权确定新的股东,二者并不冲突。
因此干股股东的存在并不会给公司带来法律风险。
全文26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