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决定成立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任委员:王时中省人事厅厅长
副主任委员:刘国中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芮明春省人事厅副厅长
委员:洪慧民省监察厅副厅长
王耀?省司法厅副厅长
葛高林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杨锐省科技厅副厅长
何春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高建新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张鸿生省总工会副主席
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事厅,芮明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二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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