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都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自由职业者则不在此列,他们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都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自由职业者则不在此列,他们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劳 动 法 】 自 由 职 业 者 如 何 申 请 工 伤 保 险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自由职业者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费。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雇工。因此,自由职业者如果从事的是属于上述适用范围的劳动,就可以申请工伤保险。但是,如果自由职业者从事的是属于不适用范围的劳动,例如农副业、家庭副业等,那么就不能申请工伤保险。此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自由职业者应当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者通过其他形式确立劳动关系,否则工伤保险不予保障。因此,自由职业者申请工伤保险需要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通过其他形式确立劳动关系,并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工伤保险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雇工,但不适用于自由职业者。自由职业者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费,并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通过其他形式确立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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