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保险合同,一般应遵循下列程序:
1、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请。
2、投保人与保险人商定支付保险费办法。
3、保险人审核并同意承保。
4、保险人根据已成立的保险合同向投保人出具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通常保险单本身载明了保险合同的内容。
一、车险免责协议可以不签吗
在购买车险时,如果合同中已经明确提示免责条款的内容,并且保险人就这些条款的内容对投保人作出书面或口头的明确说明的,经过投保人追认后,免责条款有效。
根据《保险法》规定,对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保险人应当在订立合同时向投保人作出提示和明确说明,否则该免责条款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二、不缴足保险费的投保人是否有赔偿责任
不缴足保险费的投保人有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因此,保险公司对未缴纳足够保险费的投保人承担责任。
三、保险合同丢了怎么办
保险合同丢了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复印保险人保存的保险合同文本,或者提供保险单或其他的保险凭证来证明当事人之间的保险关系。因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需向投标人出具保险单等保险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十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五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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