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标准
社会保险缴费公式:社会保险缴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改革前:扬州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为2%,个人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为1%
改革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现有3%降低至2%,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2%下降为1.5%,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1%下降为0.5%。
社保缴费例子
若扬州市2013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是2988元,如果你(假设你的单位在市区)的月工资超过了2988的300%=8964元。则你的社保缴纳基数是8964元;
如果你的月工资低于2988*60%=1792.8元,则你的社保缴纳基数是1792.8元。要是你的月工资在1792.8元至8964元之间,那么缴费基数就是你的月工资。
缴费基数
1、按照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按相关比例每月缴纳各项保险的参保费用。
2、从今年3月1日起,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上限调整为201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4496元),下限按2299元执行;
缴费方式
单位代缴
失业保险费用是由单位缴纳,非个人缴费。
按月缴交,职工个人缴交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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